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6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5.爱岗敬业,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其他不适合此工作的。
9. 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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