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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人才外包项目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沧州人才招聘网(沧州人才网) 时间:2024-05-07 作者:沧州人才招聘网(沧州人才网) 浏览量:

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包项目工作人员7名,工作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纪处分未满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他不适合此工作的。

(5)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日期的,计算日期以报名第一日为准。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岗位名称及人数:质量检测员 7名

要求:男,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驾照会开车者优先录用。执有以下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者优先录用:

(一)水利工程类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工材料,水工结构,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

(二)土木工程类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结构,土木建筑结构,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等。

(三)地质类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含工程物探),地质力学,岩石学,岩土力学,勘查地质,实验地质,工程地质等。

聘用期间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工资标准(待遇3000元/月),缴纳五险,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表现,或续聘或解聘,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岗位调配。

四、聘用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企业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沧州人才招聘网(www.czrczx.cn)等网络媒体平台。

(二)网上报名与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17:00,实行网络报名,(电脑端报名网址http://47.92.51.201/exam-portal/#/index)。注意:仅支持电脑端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报名问题可留言咨询报名微信:“维才考”,因咨询人数过多,请耐心等待回复)

咨询电话:0317-2070013(工作日)

2.报名确认与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合格者,会接收到报名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提醒。

凡网上初审合格的人员本人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过程将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审核结果通知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微信公众号推送,请应聘人员注意查收。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考试工作在用工企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1. 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

2. 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其档案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收集复核,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3.公示。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3天。

(六)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实的,确定为正式试用人选。

2.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工企业确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在公开考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四)报考人员务必全程关注“维才考”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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