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申报单位签订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认定见习单位,并将当地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4)省就业服务局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